商家入驻规则

一、         概述

为了保障康丰商城用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康丰商城(本规则表述的康丰商城网址 为:www.kf668.com)的正常经营秩序,特此制定《康丰商城平台商家监管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在康丰商城平台的各项活动。

康丰商城平台商家(以下简称为: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康丰商城对于商家违规行为的处罚将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对于本规则已有的规定,商家的违规行为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康丰商城有权进行处理。

康丰商城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进行公布,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用康丰商城相关产品及服务。

 

二、监管规则内容与处罚措施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康丰商城平台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商业竞争环境,各商家不得出现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以及以下违规行为。针对如下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康丰商城有权按照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政策执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下架商品、屏蔽店铺、关闭店铺、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等其他在法律允许范围的处罚)。

1、骗取他人财物

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或在商品信息、销售和交付等行为中侵犯顾客财产权。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2、出售假冒商品、盗版商品

假冒商品是指以商家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或者模仿包括产地、包装装潢及整体外观等特征,使该复制或仿制品与真品难以辨别的行为。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等。康丰商城严禁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盗版商品。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3、资质、材料造假

指商家向康丰商城提供虚假、伪造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法人身份证信息,工商、税务证明,授权证明,商标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信息等资质、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注:包含商家资质、其他材料造假以及商家向康丰商城提报的产品图片、实物等与后续实际销售发货中的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不一致的行为。

 

4、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指商家在康丰商城发布或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5、商品生产日期违规

指商家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存在严重问题,将对商家进行如下处罚:

5.1、商家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被篡改或超前标注。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5.2、商家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过期(以消费者收到的时间为准),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规商品订单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

5.3、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康丰商城对商品效期的标准,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规商品订单总金额3倍的违约金。

因商品生产日期违规导致顾客财产损失、食品安全问题、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注:康丰商城商品效期标准:消费者收到商品时该商品的剩余保质期天数≥保质期*22%,如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剩余保质期天数≤保质期*22%的,属于商品保质期不合格。

6、出售不合格的肉类

指商家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销售的进口肉类产地不具备向我国出口的资质。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7、发布违禁信息

指商家出售康丰商城所禁止出售的实物商品或虚拟物品构成严重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8、各种形式不良曝光

因商家严重妨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起网络、媒体等各种曝光,对康丰商城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9、不正当谋利

 

是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康丰商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9.1、商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康丰商城工作人员的。

9.2、商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康丰商城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如亲属等)且该康丰商城工作人员未向康丰商城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的。

9.3、商家向康丰商城工作人员及/或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现金、物品、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工具进行转账、发红包等)给予康丰商城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等行为。

商家不正当谋利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得利益,康丰商城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0、假冒材质成份

指商家对商品材质、成分或构成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康丰商城抽检的商品实际材质、成分及构成完全不符,严重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1、侵犯知识产权

指商家涉嫌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下架商家所有违规商品,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如果商家的侵犯知识产权引起买家或者第三方重大投诉的,康丰商城将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商家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2、 恶意宣传

指商家在商品页面或商品包装中含带除康丰商城平台之外的其他销售渠道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2.1、商家发送非康丰商城平台的宣传资料、购买链接、广告信息、优惠券、代金券等。

12.2、商家在商品页面、店铺装修区、评价回复页面等区域发布含非康丰商城平台商业信息的,如第三方平台的图片、LOGO、链接、二维码、文字描述等。

12.3、商家包裹、包装违规,如使用其他平台或快递公司的包装盒、包装胶带,在商品包裹中放入带有非康丰商城或未经康丰商城许可的第三方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第三方LOGO、优惠券、代金券及宣传单/册。

12.4、商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引导买家去非康丰商城平台购买的行为。

 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3、不配合平台管理

指商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康丰商城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下架商家所有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3.1、骚扰、谩骂、恐吓康丰商城工作人员;

13.2、散播侵犯康丰商城合法权益的相关消息(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康丰商城、散播有关康丰商城的虚假消息等);

13.3、未按照康丰商城发出的撤架要求通知在限定时间内撤架商品的;

13.4、因质量问题被康丰商城要求撤架的商品,商家在撤架后自行操作上架销售的;

13.5、康丰商城需商家提供生产、经营及商品相关资质,商家未能按时提供或拒不提供的;

13.6、康丰商城对商家提出的整改要求,商家未按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13.7、康丰商城对商家进行供应商质量监督审核,商家拒绝或不配合的;

13.8、康丰商城判定的商家其他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

 

14、提供虚假凭证

指康丰商城要求商家在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的凭证,经康丰商城核实后判定为虚假凭证的行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快递公司开具的凭证。一经查实,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造成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5、商品生产经营资质违规

指商家销售的商品需取得国家生产许可,经查商家商品属于产品超许可范围生产或生产许可过期后生产的,将下架所有问题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商家销售的商品需取得国家经营许可,经查商家商品属于超许可范围经营或经营许可过期后销售的,所有相关商品下架,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商家销售的商品,经查属于无证生产或无证经营的,将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6、抽检不合格

指被康丰商城抽查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不符合商家与康丰商城签署的合同条款的一般违规情形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16.1、严重不合格

康丰商城委托抽检结果为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康丰商城委托抽检结果为微生物、农药、兽药、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等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

16.2、中等不合格

康丰商城委托抽检结果为营养物质含量、水分、杂质等等级理化指标,酸度、可溶性固形物等成熟度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新鲜度理化指标等非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

16.3、一般不合格

康丰商城感官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委托抽检结果为标签标识、感官、净含量等不合格;

16.4、一经查实,对违规情形进行以下处罚:

不合格原因

商家出现不合格次数

商品处理

商家处罚

严重不合格

1次

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抽检费用(若有);

 

2次

对商家全部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抽检费用(若有);

 

3次及以上

对商家全部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扣除所有保证金,对商家做清退处罚

 

中等不合格

1次

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抽检费用(若有);

 

2次

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抽检费用(若有);

 

3次及以上

对商家全部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抽检费用(若有);

 

一般不合格

/

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抽检费用(若有);

 

16.5、政府监管部门确认商品不合格(被政府机关直接告知商品不合格或政府机关出具书面不合格通知书)的,康丰商城对商家同类型商品进行预防性撤架直至商家提交商品不合格信息发布之后送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16.6政府监管部门确认商品不合格(被政府机关直接告知商品不合格或政府机关出具书面不合格通知书)的且政府监管部门抽检样品是通过康丰商城渠道获得的,对照16.4不合格原因,按照 “商家出现不合格次数3次及以上”情形处理;

16.7、商品不合格信息被公布在政府网站上或以其他媒介形式向大众公示的,康丰商城对商家同类型商品进行预防性撤架直至商家提交商品不合格信息发布之后送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16.8、商品不合格信息被公布在政府网站上或以其他媒介形式向大众公示的且报导涉及康丰商城的,对照16.4不合格原因,康丰商城按照“商家出现不合格次数3次及以上”情形处理;

16.9、如上述违规情形并存时,按最严重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6.10、商品因抽检不合格造成监管部门对康丰商城进行处罚的,商家还应向康丰商城支付等值于政府罚金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注:当年商品抽检违规次数在每年的12月31日23点59分进行清零,不累计至次年。

 

17、商品信息违规

17.1、指商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或其他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或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17.2、商家未按照康丰商城平台商品展示要求或未按照康丰商城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卖家后台公告、帮助中心)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7.2.1、商品的页面描述或包装上存在描述虚假或夸大功效,违反食品法和广告法等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食品违规宣称或暗示保健、医疗功效;保健食品未按批文核准功能宣称功效;绝对化或最高级宣称;宣称有机、绿色、无公害、非转基因、专利、获奖、荣誉等信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17.2.2、商家没有提交资质进行新品准入审核,修改旧商品全部或部分信息变更替换商品。

17.2.3、重复铺货,如同一商家在同一店铺发布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如标题、图片、价格等)相同的商品两件(含)以上。

17.2.4、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17.2.5、刻意规避康丰商城平台商品SKU设置方式发布商品的。

17.2.6、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17.2.7、错用关键字或词:是指发布的产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造成买家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17.2.8、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17.2.9、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17.2.10、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8、扰乱平台秩序

是指商家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康丰商城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康丰商城官方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8.1、虚假交易,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提高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破坏康丰商城平台秩序的行为。康丰商城将下架商家所有商品,关闭商家店铺15天,且每笔违规订单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8.2、成交不卖,指买家与商家在康丰商城平台成交后,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的行为,每笔违规订单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8.3、价格虚高,指入驻康丰商城的商家,在康丰商城所经营的同型号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或市场价格的,每个价格虚高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8.4、行政投诉,由于商家责任导致产生客户投诉、举报至行政机关的,每笔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18.5、康丰商城发起的各项营销活动中,商家确认参加活动后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突然提高活动商品价格、临时退出、停止正常经营等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及康丰商城平台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扣除商家所有保证金,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18.6、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康丰商城发放的礼券(如优惠券、满减券、现金券等),一经查实,扣除商家所有保证金,对商家做清退处理,且康丰商城有权作废商家未使用的礼券并向商家追偿与其已使用礼券金额等额的钱款。

18.7、商家未向相关类目接口人报备私自建立微信群、QQ群等网络聊天群与康丰商城门店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的,一经查实,下架商家所有商品,禁止销售7天,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如商家未向相关类目接口人报备私自建立微信群、QQ群等网络聊天群与康丰商城门店工作人员进行联系而且存在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工具进行转账、发红包等行为的,将对商家按照不正当谋利进行处理。(商家不正当谋利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得利益,康丰商城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一经查实,永久关闭违规商家店铺,与商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9、 描述不符

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康丰商城抽检的商品与商家在商品页面和店铺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19.1、商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19.2、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9.3、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20、恶意骚扰

指商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下架商家所有商品,关闭店铺15天,向商家罚款2000元。由此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21、发布或出售非约定商品

是指商家通过康丰商城发布或出售未经康丰商城许可品牌的商品。一经查实,下架商家所有违规商品,每个违规商品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此造成的顾客财产损失、其他索赔由商家自行全额赔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22、泄露他人信息

指未经其他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泄漏、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康丰商城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手机号码,姓名,地址、邮箱、用户名、购买的商品等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此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23、物流配送违规

指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康丰商城平台的订单发货,以快递揽件时间为准。未按时发货订单的顾客投诉,康丰商城核实无误,商家需向顾客支付不超过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不含邮费)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百元)作为违约金

24、不配合售后处理

指商家未遵守《康丰商城商家服务标准规范》且不配合康丰商城售后的行为,一经查实,每笔订单/投诉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24.1、加入康丰商城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发货时间以延迟发货标准执行)履行义务的。

24.2、发生在交易纠纷中,康丰商城介入判定商家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4.3、康丰商城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4.4、康丰商城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4.5、商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给买家提供发票,且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发的(特定商品除外)。

24.6、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且商家未给买家补发货的。

24.7、商家页面描述内注明商品包邮,但实际上收取了买家运费的。

24.8、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买家售后申请的。 

 

25、虚假发货

指商家将无效快递单号传至康丰商城系统或者买家实际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导致买家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一经查实,每笔物流违规订单商家向康丰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虚假发货:

25.1、商家操作标记发货后物流公司的揽件信息或物流信息明显错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25.2、商家上传过期的运单号。

25.3、商家上传错误的运单号且商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商品已如实发货。

25.4、买家实际所收到的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严重不符的,如仅收到包装盒等。

 

 

26、延迟发货

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商家需在买家付款后的48小时内发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需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发货;海淘商品保税仓发货订单商家需在买家付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货,海淘商品直邮订单商家需在买家付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货。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揽件时间为准。),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延迟发货一旦核实的,将对商家进行如下处罚:

商家需向顾客支付不超过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不含邮费)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百元)作为违约金

 

三、商家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补足保证金

商家违规涉及到违约金的支付,康丰商城将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商家需在收到补缴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康丰商城将有权对商家作店铺冻结处理,直至足额缴纳为止。如商家拒不足额缴纳保证金,按商家违约处理。